一、 重点工作
(一)筹备召开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
(二)继续推进与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的合作工作;
(三)开展“五医”联动专项督查工作;
(四)做好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思路谋划。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的会议安排和材料准备工作;
2.汇总、撰写并报送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计划;
3.做好各类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4.报送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素材;
5.组织召开宁波市医疗机构安保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例会;
6.做好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维稳安保工作;
7.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平安状况自查自评工作;
8.做好9、10月量化评估工作;
9.核实信访满意度;
10.汇总信访工作相关信息;
11.开展委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卡片分发、粘制与对帐工作;
12.编制市卫生计生委机关规章制度汇编及印刷工作;
13.做好市卫生计生委协同办公信息系统项目模块功能测试工作;
14.继续开展好全市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15.制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6.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工作;
17.做好重点用能单位、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能源消耗月度工作;
18.做好市级医疗单位2018年度LED灯具改造计划工作;
19.做好委机关报刊杂志征订工作;
20.做好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改进工作;
21.开展设备档案收集工作;
22.做好11月份重点督查任务指标进展情况报送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1.继续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后续工作;
2.组织委管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学习培训班;
3.推进“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
4.做好2018年应届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面试、公示工作;
5.做好市级单位申报卫计高级职称材料审核及高评委推荐工作,县及以下单位申报卫技高级职称推荐材料互审工作;
6.做好直属单位团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
7.配合团市委开展“大脚掌走基层,青小队破难题”专项行动;
8.做好部分单位更名、内设机构调整等工作;
9.做好老干部通报会、老干部报刊征订等事宜;
10.继续做好巴西、阿根廷因公出访团组和美国因公出访团组的材料准备;
11.继续办理第16届援中非医疗队相关手续;
12.继续制作委管干部专项审核表。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做好卫生计生信用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完成卫监自建系统与市信用平台对接工作;
2.完成2017年度专业机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相关工作;
3.继续做好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本合法性审查工作;
4.牵头梳理商事登记“一事联办”相关项目的办事指南,优化、简化跨部门服务流程;
5.牵头梳理“民生一本通”服务类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流程;
6.推进卫计自建系统(含基层在用信息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7.配合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8.整理、印发全市卫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座谈会纪要;
9.研究落实《省委深改组“‘三医’联动推进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督察意见通知书》的整改工作;
10.牵头开展推进“五医”联动重点改革任务专项督察;
11.对市级医院上报的医院内部运行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汇总;
12.收集、整理并审核上报10月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台账数据,并开展通报。
(四)规划财务处
1.按照市审计局要求,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工作;
2.完成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二上)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完成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4.完成对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细化工作;
5.按照市财政支付制度改革要求,完成我委有关银行账户招标工作;
6.按照省卫计委要求,完成省产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备案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2017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8.继续做好市级医院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
9.做好市级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及分析工作;
10.配合有关处室,制定出台《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1.参加全国卫生计生年报布置会议,启动2017年度卫生计生财务年报会审工作;
12.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13.组织召开市卫生经济学会2017年年会暨卫生经济管理学术研讨会。
(五)信息化处
1.做好国家卫计委互联网健康服务标准委托项目的验收工作;
2. 召开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交流会;
3.编制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组织做好卫生计生信息化技术比武工作;
5. 组织做好卫生计生统计技术比武工作;
6. 做好云医院平台医保对接工作;
7.督促做好市级医疗机构胶片收费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8. 督促做好全市双向转诊平台接入工作;
9. 制定全市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方案;
10.推进信用就医试点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H7N9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2.全市慢病医防整合思路汇报会;
3.全市应急救护实战演练;
4.启动HPV疫苗上市接种、咨询门诊设置等工作;
5.迎接国家卫计委放射卫生职业安全监测考核;
6.与市安监局协商职业安全监测工作;
7.迎接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司督导;
8.筹备艾滋病宣传日、市政协督导艾滋病防治工作;
9.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及“国家精神卫生工作考评细则”培训;
10.为提高精卫管理指标,开展重点区县(市)工作实地督导;
11.迎接省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督查;
12.开展各市属及部分区县(市)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工作;
13.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督导。
(七)医政与科教处
1.迎接国家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对我市进行医院感染管理调研;
2.通报全市重点药品监控实施情况;
3.开展医疗质量管理现状调研;
4.开展“双下沉、两提升”专项督察;
5.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6.下发《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考核标准》;
7.完成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录入;
8.协助政协开展“三下乡”;
9.组织宁波工人疗养院、明州医院二期等机构执业验收;
10.上报宁波六院、康宁医院、妇儿医院等机构增加核定床位的项目;
11.赴黔西南州开展 “光明行”活动;
12.推进按病种付费定额测算;
13.下发处方外配管理行风预警;
14.组织市级医院赴湘雅医院(二院)学习全程服务管理经验;
15.接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调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6.召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座谈会;
17.开展首批市级临床医学品牌学科申报专题调研;
18.开展住培师资教学技能竞赛活动;
19.开展2017年度住培学员年度考核补考工作;
20.统计2018年各住培基地在培学员数据;
21.开展2017年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
22.开展2017年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23.迎接国家卫计委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培基地的抽检。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宁波市名中医药师评选管理办法》提交党委会审议,起草评定通知,组织评定工作;
2.组织召开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综合医院中西医示范医院创建动员会;
3.做好有关地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评审的迎检工作;
4.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启动仪式、国医名师研修班、大篷车大型义诊活动、中医药进机关和名企等系列活动;
5.争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医疗质量指数测评办法》,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等;
6.做好基层中医馆建设项目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7.做好我市的浙江省第三批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验收工作;
8.筹备2017年度中医住院医师规培生阶段考核补考工作;
9.做好2016年度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相关工作以及2017年度招录工作;
10.做好2017年中医文化素养调查工作;
11.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机关、进民企活动;
12.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讲师团、中医体质辨识团以及养生指导团的遴选工作;
13.参加贯彻中医药法和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班。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督查;
2.完善家庭医生制服务个性化增值服务包;
3.开展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4.完成“二门诊一中心”建设市级验收评估工作;
5.完成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级村卫生室评估及新建站(室)验收工作;
6.指导做好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示范点现场评估工作;
7.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8.举办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专家培训班;
9.开展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
10.制订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升级完善工作方案;
11.全面推广实施母子健康手册工作;
12.组织第三批两癌检查培训工作;
13.组织妇幼年报会审、汇总与编印工作;
14.组织召开全市围产儿死亡评审会;
15.启动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现场评估工作;
16.启动2017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考核;
17.组织召开全市药具服务与管理培训会。
(十)综合监督处
1.举办全市卫生计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演练暨技能竞赛;
2.组织召开卫生计生监督2018年工作思路研讨会;
3.迎接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双随机督导检查;
4.组织开展区县(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5.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飞行检查情况汇总及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6.开展中高风险及新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7.开展第四季度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8.组织全市住宿场所分色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现场验收工作;
9.开展对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
10.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研讨会、2017年度重大案件评选会议。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与市编办沟通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事宜;
2.起草《宁波市编办bet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3.《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意见;
4.起草关于《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汇报;
5.起草《bet36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6.召开全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技能竞赛座谈会;
7.与市总工会沟通,争取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技能竞赛的通知》;
8.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岗位练兵的题库建设工作;
9.开展《全面两孩政策下卫计供给服务能力提升与对策研究》课题(修改稿)的意见征求工作;
10.印发《宁波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的通知》;
11.与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对接全员人口平台应用事宜,启动育龄妇女数据库数据清洗工作;
12.继续做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
13.修改完善宁波市人口基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参加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推进会议;
2.上报2017年度流动人口统计报表;
3.研究制定宁波市医养结合实施办法及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上报总结工作;
5.各区县(市)开展国家或省级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项目经费补助;
6.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计生家庭奖特扶政策的意见;
7.汇总、确认2017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群数据和财政资金决算;
8.汇总2017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数值和两非案件统计;
9.参加国家卫计委家庭司分别组织的新家庭计划培训和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培训;
10.组织区县(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年度目标管理情况督查检查;
11.组织重点区县(市)到江西、安徽等省份地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双向协作;
12.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与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做好学习贯彻十九大专题宣传工作;
2.召开“医者仁心好故事”征集活动表彰座谈会;
3.完善《宁波市医疗单位文明行为规范》;
4.开展志愿服务品牌建设调研;
5.继续推进《问医宁波》联合宣传行动,落实“健康天使”方案;
6.继续开展《最美医者》电视系列片拍摄;
7.做好网站参评“十五佳”相关工作;
8.做好市级文明单位申评工作。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 对9个市级卫生镇和2个市级卫生街道申报单位进行暗访;
2.对列入第一批达标的46个乡镇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第三轮督查;
3.对今年新申报的国卫乡镇进行指导;
4.举办全市爱国卫生能力建设培训班;
5.做好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6.对各乡镇街道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工作进行指导;
7.实施社区居民健康书屋项目;
8.做好秋季灭鼠自查、整改和总结工作;
9.对国家卫生镇创建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评估认可;
10.上报市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自查评估工作总结;
11.配合办公室做好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项目、无烟卫生计生单位暗访项目招标工作;
12.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资料审核;
13.审核各乡镇街道录入到《宁波市卫生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的台账资料。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总结上报“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整改情况;
2.组织两个退休支部学习传达党的十九大精神;
3.继续做好系统优秀党员、十大好支书的先进事迹宣传;
4.应用全国系统党内统计子系统做好今年党内年报统计工作;
5.完成系统42名新党员发展工作;
6.筹备市卫计委党代会事宜;
7.准备接受第十轮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考评;
8.上报最优党建品牌;
9.委机关大楼作风效能督查;
10.组织2017年系统党务干部第二期培训。
(十六)计生协
1.召开市计生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
2.承办中国计生协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研讨班;
3.开展2018年工作思路和计生协改革工作调研;
4.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5.做好中国计生协项目的自评总结报告工作;
6.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生活照料及综合保险项目满意度调查;
7.制作“幸福两孩”摄影作品画册;
8.策划新媒体宣传平台;
9.修订完善计生协机关规章制度;
10.对历年档案进行整理扫描;
11.做好《人生》杂志征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