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点工作
(一)举办第7届智慧健康高层论坛;
(二)加快制定印发深化医改先行先试配套政策文件。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办公室
1.做好市两会提案建议的答复工作;
2.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做好迎接国家、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准备工作;
4.做好2017年度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工作;
5.开展委机关固定资产卡帐对帐工作;
6.继续做好全市卫计系统通讯录客户端更新及维护工作;
7.做好市卫生计生委协同办公信息系统项目模块开发工作;
8.召开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迎接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动员大会;
9.做好市级安保重点单位安全防范隐患整改督导工作;
10.开展系统安保比武实操课目竞赛活动;
11.做好三季度信访工作的通报;
12.继续做好各单位网上信访件处理规范化抽查工作,并做好迎检准备;
13.开展信访人满意度核实,对信访人不满意件逐个回访。
(二)组织人事处
1.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汇总、考察报告撰写;
2.核对委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3.学习考察上海、苏州、南京的卫生计生人才引进政策;
4.做好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体检工作;
5.上报直属单位2018年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参加市第十九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
6.制定下发2017年卫技高级职称评审文件;
7.做好市属医院岗位设置调整有关工作;
8.落实市领军拔尖人才主题研修班和宁波库车卫技专家人才结对有关事宜;
9.做好加拿大巴西团组、新加坡全科医师培训团组决算等收尾工作;
10.做好巴西、阿根廷因公出访团组的材料准备;
11.开展青工线团员青年“青春夜学”行动;
12.制作委管干部专项审核表.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体制改革处)
1.牵头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做好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相关文本合法性审查工作;
3.组织举办委机关普法知识的讲座;
4.加快完成自建系统升级改造、调试测试工作,正式运行“统一受理”平台;
5.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推进商事综合登记窗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
6.配合组人处梳理完成市智慧信访系统知识库内容,修订完善“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
7.参加省卫计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培训班,组织市卫生计生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培训;
8.迎接省医改办“三医”联动综合医改督查;
9.起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医改工作情况汇报稿;
10.组织开展宁波市李惠利东部医院监事会监督调研活动,筹备、召开东部医院理(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11.制订印发《关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关于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四)规划财务处
1.完成市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一上)工作,编制、审核三年财务规划;
2.完成市级卫生计生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3.会同市财政局下达2017年有关卫生计生专项经费;
4.配合有关处室完成有关扶贫资金的检查工作;
5.继续做好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金额等相关数据调查;
6.完成第三季度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管理;
7.会同市物价部门,做好部分医院床位费核定工作;
8.做好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工作;
9.组织召开2017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集中采购工作会议;
10.执行2017年宁波市公立医疗机构共同体消化系统用药集中采购成交结果,启动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11.组织开展市级医院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调查;
12.继续推进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五)信息化处
1.举办智博会智慧健康高层论坛,做好智慧健康展示展览工作;
2.做好云医院平台在线医保对接工作;
3.做好卫生专网第二批骨干链路闭环改造工作;
4.上线商业保险寿险快赔系统;
5.配合医政处做好双向转诊平台医疗机构接入工作;
6.配合基层指导处做好全员人口库支撑平台系统集成工作;
7.启动智慧健康下发设备的资产转移工作;
8.做好国家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标准的编制工作;
9.迎接省卫生统计检查及互查工作;
10.做好信息化运维资金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应急办、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
1.做好登革热等输入性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
2.做好台风洪涝等灾害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
3.启动实施新一轮窝沟封闭项目;
4.指导七大慢病中心启动第二轮医防整合工作;
5.完成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6.完成宁波市第十一批星级预防接种门诊验收工作;
7.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督查;
8.开展全市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督查;
9.开展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复评审工作;
10.召开全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艾滋病综合防制培训会;
11.完成省级精神卫生工作督查工作(自查);
12.筹备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宣传片拍摄等。
(七)医政与科教处
1.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印发《宁波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
3.完成国家分级诊疗中期评估网络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4.开展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
5.下发全市大型医院巡查报告;
6.继续做好市级公立医院药品管理使用情况督促整改,市中医院个别医生医保违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培训;
8.反馈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结果;
9.配合参加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飞行检查;
10.制定“贵州光明行”方案;
11.协调下发2017年第一批应急救助资金;
12.印发2017年度住培学员年度考核方案;
13.统计2017年市级住培专项经费补助数据;
14.开展住培临床带教师资教学技能竞赛活动;
15.起草宁波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6.协助做好省第一批特色学科和第四批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验收资料审核上报工作;
17.举办县级龙头学科带头人学科建设培训班;
18.开展宁波市11家医院科教工作调研。
(八)中医药管理局
1.做好《宁波市名中医评选办法》的意见征求工作;
2.修改完善《宁波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示范病区(医院)创建方案》及《相关标准》;
3.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评审的迎检工作;
4.做好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推荐工作;
5.组织参加浙江省文化厅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参展工作;
6.组织实施宁波中医药微信平台建设项目;
7.修改与印发《社会办中医试点方案》;
8.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医医疗质量指数测评办法》,制订相关配套制度等;
9.组织参加省级名中医评选、省级第二批基层名中医结业考核工作;做好中医规培人员补录和补考工作,配合做好规培经费测算;
10.学习考察常州市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城市创建经验;
11.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制订工作;
12.做好2017卷《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审稿工作;
13.组织举办“国医名师、名老中医临床经验传承和研习班”、全国中医护理年会暨继教班、市妇儿医院省级中医继教班。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全国首届健康养老博览会中医义诊展示活动;
14.做好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荐上报工作;
15.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全国大型义诊活动。
(九)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1.召开全市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座谈会;
2.研究制订家庭医生制服务个性化服务包;
3.下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统计软件升级工作;
5.举办一期新版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省四版)培训工作;
6.开展南三县和欠发达地区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的督查;
7.下发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工作考核方案;
8.做好市第一医院辅助生殖、市妇儿医院产前诊断校验工作;
9.配合做好市智博会《母子健康手册微信版》发布工作;
10.开展全市妇幼宣教示范基地现场检查评估;
11.组织召开母子健康手册应用全市推广现场会;
12.做好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有关准备工作;
13.做好处室2018年经费预算工作。
(十)综合监督处
1.做好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的迎检工作;
2.组织召开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及打非部门联席会议;
3.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飞行检查工作;
4.做好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涉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全市秋季学校开学前期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7.做好全市住宿场所分色管理示范店推进工作;
8.做好省委托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工作;
9.组织召开全市放射防护管理规范化医院创建工作推进会;
10.举办2期全市2017年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班。
(十一)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1.举办宁波市计划生育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
2.做好参加省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材料、PPT准备;
3.配合国家、省做好中央媒体赴宁波采访活动相关工作;
4.协调推动出台我市《关于加快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5.完成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6.牵头开展《全面两孩政策下卫计供给服务能力提升与对策研究》课题调研工作;
7.做好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相关工作。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1.研究制定宁波市医养结合实施办法及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2.汇总上报第三季度医养结合监测数据;
3.汇总2017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群数据和财政资金决算;
4.组织开展区县(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年度目标管理情况的考核检查;
5.检查各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工作情况;
6.组织重点区县(市)到江西、安徽等省份地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双向协作;
7.组织开展全市县乡两级人员应用省全员信息系统流动人口新功能模块的培训;
8.做好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自评和迎检工作;
9.继续做好市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卫生计生相关政策梳理与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处
1.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
2.开展禁烟执法宣传;
3.组织《问医宁波》联合宣传行动;
4.组织健康信息化系列报道;
5.起草《宁波市三级医院文明行为规范》;
6.推进省级示范三优中心建设;
7.继续开展《最美医者》电视系列片拍摄;
8.落实“健康天使”志愿服务品牌建设方案。
(十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做好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迎检工作;
2.开展“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专项爱国卫生运动,每日上报工作动态;
3.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水平第三方评估;
4.迎接省爱卫办组织的病媒生物监测工作专项督查;
5.对申报和复审的省卫生镇进行暗访和现场考核;
6.做好各级卫生街道创建的复查工作;
7.做好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省级考核迎检工作;
8.开展全市无烟卫生计生单位暗访工作;
9.启动《宁波市爱国卫生65周年纪念画册》编撰工作。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
1.继续做好“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工作;
2.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平台的录入工作;
3.做好市卫计委党代会筹备工作;
4.做好“党员上讲台”活动开展情况的统计、总结、上报等工作;
5.组织开展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6.继续做好优秀党员、党务干部的先进事迹宣传;
7.抓好党员阵地建设;
8.组织开展《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的学习,传达学习市委秘书长施惠芳在“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
(十六)计生协
1.完成2018年预算编制“一上”工作;
2.举办市级大学生青春健康演讲比赛;
3.举办各区县(市)计生协秘书长座谈会;
4.做好幸福两孩﹒健康家庭”摄影作品大赛获奖优秀作品的展示、宣传工作;
5.开展计生特殊家庭爱心旅游直通车活动;
6.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接计生特殊家庭帮扶项目;
7.开展高校青春健康项目评估工作;
8.发放市级青春健康骨干师资PLA课次补助费;
9.开发制作计生协微信宣传、答疑页面,设置热搜关键词,实时在线解答相关问题;
10.筹建计生协档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