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妇幼健康部分)的准备工作;
2、开展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调研活动;
3、组织全市婚前保健培训班;
4、组织全市两癌检查培训班;
5、组织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规范等项目工作培训班;
6、拟定妇幼保健健康素养项目实施方案;
7、确定2018年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等年度考核基数;
8、制定下发开展产后避孕服务项目、人工流产后关爱项目和围绝经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项目的实施方案;
9、协调财政等部门研究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经费标准;
10、牵头相关单位围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模式,研究修改计划生育随访服务、产后随访服务工作规范;
11、指导各地做好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审核和信息录入国家PADIS平台及数据汇总、申报等工作;
12、继续研究制定宁波市医养结合实施办法并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和座谈会;
13、继续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失独家庭政策解答和信访维稳工作。